
意大利的残疾人
根据该条款 残疾 指的是那些由于意外损伤(或多或少比较严重)影响到身体、精神和感官,与正常人的概念大相径庭的人的个人状况。
因此,当事者有 与社会环境互动的能力下降 和结果 不太自主 进行日常体力活动。
多年来,残疾的概念也在不断演变。
长期以来,在意大利,人们对残疾的理解有两种定义:.........:
-
医生的定义残疾是需要治疗的生理和心理异常的同义词。
-
社会定义残疾是指由物质和社会环境造成的限制残疾人福祉的不利条件。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 这两个定义都不够充分,但应相互结合。
因此,必须强调的是,残疾人首先需要的是找到一个合适的环境来减轻其残疾。
然而,在意大利的规定中,残疾问题在《意大利宪法》的两个条款中有所体现:
宪法》第 3 条规定,"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社会尊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区别,""共和国有责任消除经济和社会性质的障碍,因为这些障碍限制了公民的自由和平等,阻碍了所有劳动者有效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同一条还禁止'因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政治观点、个人和社会条件'而有所区别。后一条强烈肯定了每个人的公民权利,因此也肯定了残疾人的公民权利。
宪法》第 38 条规定,"每个没有工作能力和缺乏必要生活资料的公民都有权获得生活费和社会援助"。因此,一旦证明了贫困和无行为能力,向残疾人提供与其他人一样的生活、选择和参与的权利手段才是公平的。